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快来关注!
发布时间:
2023-09-08 00:00
一
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3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在500元至8000元7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
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3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
三
待遇领取
居民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发放,每人每月17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同时,我市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待遇予以适当的倾斜。其中,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
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居民养老保险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制度,制度建立以来,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居民的晚年生活。目前,我市共38.5万名老年居民领取居民养老待遇,年发放养老待遇11.5亿元。希望广大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更好地保障晚年生活。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