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
2020-12-3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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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工作,根据省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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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职工和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按3457元至19012元执行。企业职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或超过缴费基数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举个例子
小张是一名个体工商户,
眼下到了社保缴费期,
他可以在最低与最高缴费基数
区间内自行选择。
如果小张选择最低缴费基数3457元,那么,他2021年全年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算下来就是8296.8元(3457元×20%×12个月)、按最高19012元的基数缴费,他全年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算下来就是45628.8元(19012元×20%×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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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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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省公布的标准“保底封顶”执行,月缴费基数超过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申请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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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的部分、超过300%的部分,不再补退。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出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