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社保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
2021-09-26 10:08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
注意事项:
1、部分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已经低于缴费基数下限3746元,现予以调整到3746元。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8726元,现予调整到18726元。缴费基数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所有参保企业基数已调整到位,8月份已缴费可以在9月份补缴差额部分。
2、“养老、工伤、失业”调整自2021年1月起执行;“医保”调整自2021年8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