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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旧统一执行全省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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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1日起

威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910元提高到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此前的19.1元提至21元,二者平均增幅皆为9.9%。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此次调整是威海市1995年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

第17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威海市历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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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分别为5.0元/小时、6.0元/小时、7.5元/小时、9.6元/小时、11.5元/小时、13元/小时、14.5元/小时、15元/小时、16元/小时、17.1元/小时、18.1元/小时、19.1元/小时、21元/小时,均为全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中的最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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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02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能得到哪些实惠?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

03 企业应该怎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编辑:刘佳

责编:汪磊

二审:于珊珊

终审:李泽

出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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